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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34432/2022-1988432 发布机构: 湖南省财政厅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22-09-19 公开日期: 2022-09-19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湖南省财政厅发布《湖南省政府购买服务通用指导性目录》

        来源:湖南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2022-09-19 10:48 浏览次数: 1次

        日前,省财政厅发布《湖南省政府购买服务通用指导性目录》(以下简称《目录》),通过强化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执行,进一步改善公共服务、创新社会治理和提升政府支出绩效,全力支持建设现代化新湖南开好局、起好步。

        出台背景

        提升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质效

        自2014年省政府发布《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4〕20号)以来,全省财政稳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2021年,全省政府购买服务金额达110.13亿,惠及教育、养老、医疗卫生、社会治理等多个民生领域。省财政厅在全国首创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管理系统,率先在全国推行“负面清单”管理,多次获得财政部的肯定,并在全国推介。

        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任务重、挑战多,省委省政府提出了“稳进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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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方针,作出了重点民生实事等部署安排,明确了创新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完善城乡社区治理、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优化养老服务供给、促进教育公平与质量提升等目标。2022年3月,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财综〔2022〕51号),全面部署新时期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工作。正是在此背景下,围绕“聚焦公共服务、规范管理流程、协同财政措施”的宗旨,省财政厅发布《目录》,以推动全面提升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质效。

        目录亮点

        与时俱进优化结构强化边界效应

        此次发布的《目录》,体例更加紧凑、清晰,重点更加突出,边界更加清晰,内容更加丰富。

        结构更加优化。《目录》将之前的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性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技术性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6大类服务归并为公共服务和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2大类,体例更加紧凑、清晰。

        重点更加突出。《目录》强调政府购买服务的公共服务属性,重点推进能够持续增进民生福祉的城乡社区、公共卫生、基本养老、就业、公共教育等公共服务领域事项。压缩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避免出现一边“购买服务”,一边“人员闲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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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现象。

        边界更加明晰。《目录》明确了全省政府购买服务的“正面清单”,分级设置、明确细化政府购买服务事项。严禁将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外包,严禁借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举债融资或用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与服务打包事项不得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内容更加丰富。坚持与时俱进,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充实通用指导性目录项目设置。如:贯彻国家治理体系建设和治理内容新要求,增加“应急救援服务”“社区治理服务”;贯彻国家“双减”政策,增加“课后服务”“校园艺术活动组织实施服务”;为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增加“公物仓运行管理服务”等。

        主要内容

        聚集公共服务限定购买范围和主体

        《目录》主要着眼于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聚焦公共服务领域,对购买主体作了严格限定,对省直部门制订相应的“目录”予以规范。

        聚焦公共服务。强调公共服务属性,推进重点公共服务领域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目录》分三级,其中一级目录包括“公共服务”和“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2大类,二级目录包括“公共安全服务”“教育公共服务”“就业公共服务”“社会保障服务”等30项,三级目录共200项。

        限定购买主体。确定省级政府购买服务购买主体78家,包括省级国家机关,以及参照执行的党的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使用行政编制的群团组织机关。

        明确目录体例。省直相关部门应在充分征求市州、县市区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对口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修订本部门指导性目录,且保持与通用指导目录相对固定的目录格式。市州、县市区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部门不可自行编制执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